【性侵侍應】乘女侍應不適送回家後性侵 6旬食客強姦罪成囚5年半
發布時間: 2023/04/19 12:53
最後更新: 2023/04/19 13:33
41歲女侍應於食肆疑嗅到大麻味道後「手軟腳軟」,6旬食客趁機送對方回家,並於單位內性侵女侍應,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罪成,今(19日)於高等法院被判監5年半。特委法官指被告趁事主不適而進行性侵,事發於事主本應感到舒適的家中,以及被告沒有使用避孕套均屬加刑因素。
被告江偉民(61歲),被控於2020年4月15日,在香港強姦X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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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表律師求情指,代表律師同意案發時被告未有使用避孕套及於事主住所發生,均屬加刑因素,被告因一時失控而犯案,現已知錯,重犯機會亦不高。代表律師指,創傷顯示事件對事主造成精神困擾,但現時已好轉,毋須接受心理輔導。
特委法官判刑時指,案發時事主X於食肆任職侍應,因被告為常客而認識。案發日凌晨時分,X於食肆疑嗅到大麻味道而感到「手軟腳軟」,被告送X回家後將她強姦,X曾供稱當時感到頭暈,作出反抗及掙扎均無效。
特委法官指出,事發於事主家中,正如上訴庭所指,家應是舒適之地方,事主每天回家會勾起性侵事件,因此具加刑因素。創傷報告指事主有創傷後壓力症後群,精神心理狀況原已好轉,惟事主出庭作供後,再被勾起回憶,事主亦於創傷報告中提及留在家中有不安感覺。
特委法官同意本案非有周詳計劃,但被告趁事主適而作與其進行性交,明知或妄顧其是否同意。被告利用事主不適趁機送她回家時施暴,事發於家中及沒有使用避孕套,均屬加刑因素,考慮到被告重犯機會不大,沒有證據顯示危害其他女士等因素,判監5年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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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